壹定发

来源:壹定发 | 2024年04月26日 21:29
壹定发 | 2024/04/26

壹定发最新消息

壹定发

壹定发

壹定发

一方面,企业对市场需求反应最灵敏,对技术升级意愿最强烈,是融通“四链”、协同产学研的关键桥梁。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要充分发挥创新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的“链主”作用,支持“链主”勇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项目;通过“领军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等模式,推行“订单式”研发,产出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专利。促进资金链对接产业链,要引导社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对于较难获得银行信贷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完善天使资本、风投资本及产业资本退出机制,提高国有投资基金的容错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另一方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并不代表政府“放手”。恰恰相反,政府要千方百计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创造利用要素的条件,完善激励等机制。比如,基础研究领域公共属性明显,更有赖于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前瞻部署基础研究,也需完善“政府+企业”多元投入机制。又如,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能力与资金,需由政府引领搭建共性技术平台。

壹定发

壹定发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正日益受到全球关注。今年3月,全球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在长春完成了时速160公里满载运行试验。该列车与四川有着“不解之缘”:该列车生产地位于成都新津,2022年12月在成都下线时曾引发业界关注;车上搭载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出自四川荣创新能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该列车的满载运行试验壹定发,是四川近年来深耕氢能产业的写照。

据了解,四川是清洁能源大省,发展绿氢潜力巨大,综合保障能力居全国第四;四川氢能产业链条完备,现已聚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100余户,初步形成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检验检测、示范应用于一体的生态体系。在试点示范方面,四川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等10个市(州)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19辆(全国第七),建成加氢站17座(全国第八)。此外,四川联合重庆打造了“成渝氢走廊”,并同步拓展氢能在分布式能源、飞行器、氢氨醇一体化等多领域示范应用,是全国氢能应用场景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在成都工博会开幕当天,第三届国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大会在现场同步举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在会上表示,四川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已经到了厚积薄发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四川将重点在原始创新突破、标志性产品打造、绿氢制备供应基地建设、规模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起水、风、光、氢、天然气多能互补发展的新型能源体系。

总部位于四川成都的东方电气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集团之一,现已形成涵盖制氢、储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及氢能综合应用的氢能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军在大会上介绍称,东方电气在大功率电解水制氢、海水无淡化原位制氢、高压储氢、车用燃料电池、发电燃料电池及氢能五联供等方面形成标志性产品,在功率等级、转化效率、长寿命等关键指标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牵头开展掺氢和纯氢燃气轮机研发,进一步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为进一步推广氢能使用,降低氢气成本是难以回避的话题。“目前氢能产业发展的主要难题在运输方面。”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姜勇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成都市每公斤氢气价格约35元,与柴油相比,当价格降至25元至30元区间时,氢气会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在制氢环节和运输环节降低成本,同时我们也希望在氢气加注端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帮扶和支持,从而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氢气价格。”

壹定发

壹定发

据了解,殷某曾接受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委托录制录音制品,后该文化公司将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第三方软件公司,并允许其以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服务。涉案软件公司将殷某的音频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正是通过采购,获得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原告主张,上述相关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益,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

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辩称,其将有音频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制品用于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合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各个环节都已签署协议和支付费用,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AI音频产品适用的配音内容和场景不同于单纯的有声读物,而是一个综合的音频内容,根据音频内容热度等因素造成的传播量非配音人一己之力可以达成。某软件公司辩称,其已获得涉案声音的授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涉案声音是经AI化的声音,不具有对原告人格的可识别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民法典》壹定发,明确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体现了对人格权益全面尊重和保护的立法精神。值得注意的是,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编辑:熊友达责任编辑:莘华磊